开户指南 一、需要提供的证件:
1、自然人:
(1)合同上涉及到的所有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注明“仅供华安期货公司开户使用”,且需客户签字确认)。
(2)银行活期储蓄结算帐户:工行牡丹灵通卡、建行龙卡、交行太平洋卡、农行金穗卡,(不能在其他期货公司开过户,且办理此卡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需与期货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3)自然人需要采集的影像资料:客户头部正面照、客户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2、法人:
(1)具备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3)法人单位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合同上涉及到的所有人员的复印件(包括法人代表、开户代理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指令下达人等),要求清晰、有效,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仅供华安期货公司开户使用”。
(6)单位公章
(7)法人需要采集的影像资料: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二、注意事项
1.合同涉及到的签字的地方一定要本人签字,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户承担。
2.报单密码为四位数阿拉伯数字,客户需做好保密工作。若不签署电话委托交易合同,则视同客户放弃电话委托的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承担,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开户申请表》中,“是否从事过期货交易”这一栏一定要据实填写。
4. 在《开户申请表》中,交易时段联系电话一定要填写,以便于盘中风险的及时联络。
5.客户应及时修改密码,建议客户经常更换自己的密码。
期货居间合同
委 托 人: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居 间 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419号 住 址:
邮 编: 230061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0551-2839073 资格证号:
传 真: 0551-2839083 电话及传真:
电子信箱:
一、基本原则和术语定义
(一)本合同由甲方、乙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自愿签订。(二)本合同所称委托人指委托居间人发现潜在期货投资者、促成期货经纪合同订立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所称期货居间人是指独立于公司和投资者之外,接受会员或者投资者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机会或者中介服务,由公司或者投资者支付相应报酬,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本合同所称投资者代理人是指接受投资者委托,在代理权限内,以投资者的名义实施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下达期货交易指令、确认交易结算结果或者调拨账户资金等行为,其相应代理行为由投资者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
(五)本合同所称期货居间人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机会或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由委托人按约定支付报酬的经营活动。 二、委托事项 (一)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投资者条件,推广甲方经营的期货业务,发现潜在期货投资者,向甲方报告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机会,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并最终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二)乙方权限仅于上述第1项,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无权对外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接受、代转投资者保证金,向投资者及其他第三人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三、报酬支付方式 乙方实际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在甲方开户交入保证金后,甲方按照固定数额一次性支付报酬或按照乙方所介绍的投资者交易手续费的一定比例支付报酬,具体标准另行约定,相应税款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
1、同意接受并自觉遵守《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与期货居间人、投资者代理人业务往来行为规范》的管理规定;
2、有权对乙方介绍的投资者选择是否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3、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随时解除本合同;
4、有义务告知投资者乙方的身份;
5、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且应当在乙方介绍的投资者的交易编码存续期间不得变更居间报酬受益人;
6、负责对乙方居间活动档案进行管理,并定期向管理部门备案,并接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提请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
(二)提请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向公司总部所在地合肥市人法院起诉。
第(一)项方式并不影响双方对第(二)、第(三)项方式的选择。
七、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和联系方法均为双方合法有效的联系方式,双方依该地址和联系方式传达的通知、文件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更改应书面通知对方。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华安证券第一批具备IB业务资格营业部公示
|
||||||||||||||||||||||||||||||||||||||||||||||||||||||||||||||||||||||||||||||||||||||||||||||||||||||||||||||||||||||||||||